Saturday, November 14, 2015

佛教出世思想和消極的厭世思想有什麼不同?

很多人把佛教的出世思想和消極的厭世思想混為一談,是十分錯誤的。

厭世思想或叫遁世思想都是悲觀厭世,逃離現實的一種避世思想,其根源是對社會缺乏正確的認識,自己缺乏處世的勇氣和責任感。這種厭世避世思想缺乏度眾悲智的小乘人有之,教外隱士之類有之,生活處於逆境中的人也有之,但這和大乘佛教的出世思想不同。

大乘佛教的出世思想是建立在對虛幻假像掩蓋下的無常苦空世界本質的覺悟,和對常樂我淨彼岸的追求的理想基礎上的,大乘的出世思想原則是悲不棄世,智不墮世,就是說,要認識世界的無常苦空、虛幻不實的本質而放棄一切貪戀之心,但需要有濟世度眾的大慈大悲心,不能放棄苦海眾生,自求彼岸的涅槃寂靜(墮入寂滅)。雖然破除了粗細兩種轉世因緣,對虛幻的世界沒有絲毫貪戀之心,但為度化苦海眾生,需要處在世上,與眾生同甘共苦承受眾生苦難,直到一切眾生脫離苦海。在處世期間,由於慧心常明,不會墮落為貪嗔癡諸惑的奴役,如像蓮藕,雖在泥中,卻能保持潔白如玉的品質,即生在泥中而不染。

大乘出世思想的本質是消除無明貪戀之心,並不是厭惡和逃避現實,自求淨樂。身處五欲之中而以智慧常保清醒,不貪戀榮華富貴,這才是真正的佛教出世思想。在成佛之前需要無數世的福慧資糧成熟期,在這期間脫離不了粗細兩種生死,想出世實際上出不去,仍須處在世上,既然避免不了轉世,就要積極創造轉世殊勝人身的福德因緣。在諸福德資糧中發利眾菩提心,行利眾諸善,戒自身諸惡行是最主要的。因此,悲觀厭世,放棄利眾善行,自己單獨尋求離世寂滅常樂是違背大乘教義的。


佛教的人生觀、宇宙觀和價值觀是什麼?

佛教的人生觀、宇宙觀的高度概括是「四法印」,即:諸行無常,有漏皆苦,諸法無我,涅槃寂靜

諸行無常的「行」指一切有為之法,因緣形成的一切事物。有形的色法和無形的心法皆屬行法。「無常」粗分講,有生就有滅,變化無常;細分講,任何事物都無一剎那的恒常,在一剎那之間起著生滅的變化。前一剎那的我,已非此一剎那的我。生即是滅,生中包含著滅,生與滅之間,沒有剎那的間隔。任何事物若有剎那的不變狀態,就意味著「常恒」。「有漏」的「漏」指貪嗔癡慢疑等煩惱,煩惱是諸苦之根源。大海行船,就怕船上漏水,漏水的船,若不及時堵塞漏洞,定會沉船。

人的煩惱,就是使人下墮之因,下沉苦海之因。凡受煩惱心影響的任何思想行為都結苦果。諸法無我的「我」,指一切事物的不依因緣的獨立自性和實際存在的規定性,任何事物包括自己都是眾緣形成之物,並無任何自性(我)實際存在的規定性,所以是諸法無我。「涅槃」是指生命消除煩惱,脫離業力輪迴的自由平靜狀態,是苦海的彼岸,是世人嚮往的理想境界。



人身難得,佛法難聞,善惡業報不虛,珍惜難得的人身,皈依三寶,戒惡行善,下世求得人天之身,享人天之樂,——這是下士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雖得人天之樂,也終究無常,要想常樂,就要出離苦海。因此,修德修慧,追求脫苦涅槃,——這是中士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從輪迴無窮的生命邏輯中得出一切眾生曾經是自己的父母的結論。為報父母之恩,放下自己的享樂,盡心盡力,為眾生的利益服務,為最大限度地利樂眾生,一心一意追求成佛——這是上士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佛教共分大小二乘,小乘的價值觀是約束自己諸惡莫作,大乘的價值觀是無我無私,奉行諸善,利樂眾生。佛教和其他宗教之間的根本差別是,有的宗教信仰上帝,認為上帝是生命和萬物的創造者,造物主,人類的拯救者,救世主,一切苦樂靠上帝。佛教認為眾生的業力創造世界,也創造自身。世界上沒有造物主,生命自己是自己的創造者、拯救者,覺悟要靠三寶的啟示,離苦得樂要靠自身努力。


究竟何法是成佛之法?

從總的方面來說,一切佛法都是成佛之法,但有些是直接成佛之法,有些是間接成佛之法;有些是主要法,有些是從屬法;有些是快速成就法,有些是常速成就法。

要想成佛,掌握成佛的方法,首先要認清什麼是「佛」。簡單地說,「佛」是心續消除煩惱、所知二障,達到徹底純淨的狀態。這種狀態稱作法身。法身如太陽的光明本質,報身如太陽的本體,化身如普照的陽光。三身合稱色法二身。

二身的成因是智德兩種資糧——色身的因緣是福德資糧,法身的因緣是智慧資糧,二資糧缺一也成不了佛。福德資糧指的是大悲心引起的發菩提心和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等大行,智慧資糧是悟緣起性空,修二無智。簡而言之,真正成佛之關鍵只有三條,即出離心、菩提心和二無我的智慧,具備這兩個條件就能成佛,不具備這兩個條件就成不了佛。

《文殊親教》中說:「成佛之道雖有多種,但最根本的只有三條。即出離心,菩提心,性空智慧。」這三條是全部佛法的精華。想成佛就要修這三根本道。離開這三根本道,再好的法也成不了佛。


佛教修證成就高低的標誌是什麼?

佛教修證成就從總的方面講,就是戒、定、慧的修證成就。

「戒」的修證成就是,戒惡、行善的行為。戒惡就是戒除自己污染清淨心性的貪心、嗔恨心、無明心、驕慢心、懷疑心、不相信善惡報應之類邪見等惡行惡習氣;行善就是以慈悲心、利眾心為基礎的無私無我的利眾善行。

「定」的修證成就是心情平靜,排除散亂思想不受喜怒哀樂情緒的干擾驅動,應用自如。

「慧」的修證成就是,獲得無分別的直覺自然功用,智慧如日當空,光明普照。




佛教修心成就主要看戒、定、慧的修證成就。普通的弟子學佛有無成就,就看思想行為符合不符合戒惡行善的原則,能不能在利害得失面前表現出超然解脫的姿態,能不能做到誠實和言行一致等等。至於五眼、五通之類,只是定慧的一種境界標誌,不是學佛追求的目標。若無菩提心,神通再大也進入不了菩薩乘之門。若無真誠皈依信念,雖有神通,也無法超越世間有限神通的範圍,改變不了下墮惡道的命運。

神通猶如泥像鍍金,只是表面的富麗堂皇;菩提心如純金,做成任何形狀,都不失去黃金的價值。



學問和證悟成就是不是一回事?

學問有世俗學問和佛法學問兩種,前者如文學、歷史、哲學、地理、數學、物理學、社會學、政治學、經濟等等學問,後者如內學三藏、四續包括的佛教學問。

大乘佛教所追求的目的是遍知和利樂眾生兩條,遍知的目的是利眾,廣泛的利眾需要遍知智慧。「遍知」就是無所不知,佛教事事講因果,「遍知」也不例外,需要創造遍知的順緣。遍知的順緣是求知意志支配下的精進學習。不學無術,想得到遍知智慧是絕不可能的。因此,佛教十分重視學問,對學佛者來講,外學即世俗學問和內學都很需要,自修自悟和利樂眾生都離不開學問知識,所謂「知識越多知識障越重」的說法,不是佛教的觀點,不可輕信。

但佛教所說的學問和世俗的學問之間,有著本質上的區別。世俗的學問指純粹的知識,世俗的「學者」,就是純知識性的學者,因此,不管人品德性,只要有知識就是「學者」。佛教從來反對那種脫離思想行為的「口頭學問」,「空談學者」,要求學問見於言行。因此,佛教善知識,從原則上講,都應有相應的德性和覺悟成就,但也不是沒有例外的。因此,「善知識」這個佛教中的概念和實際善知識並不完全是一回事。衡量善知識應從信仰、德性、學問全面衡量,不能只看表面的知識學問。 



成就指的是學佛人的修證成就,即戒、定、慧三學成就,菩提心成就,密法共、不共成就等。佛教有成就的高僧、密修士有學者型和瑜珈型兩種類型,瑜珈型的成就者,著重在內修,除了掌握與修持有關的知識以外很少關心其他知識,學者型成就師,廣學多聞,具有授徒弘法的條件。


 總之,學問和修證成就之間不能劃等號。


在高科技社會,為什麼佛教能夠獲得廣泛的信仰?

和平和發展始終是人類社會所面臨的兩大課題。

所謂「和平」是指人類的和平生活,人類的和平生活,要靠人類自己維護。和平的反面是暴力和戰爭,暴力和戰爭的根源是人類的自私貪欲和嗔恨,若不徹底改變人類的這種自私、貪、嗔,暴力和戰爭的消除,只是一種善良人們的願望,很難實現。

 「發展」總的來說,指人類社會的綜合條件,即經濟、科學、技術、教育等的發展。有利於人類社會的發展,應該是物質和精神文明的同步協調發展,但西方世界的精神和物質分離的哲學思想誤導下產生的純物質主義的自然科學,雖然對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物質資源的開發利用,對社會經濟和物質財富的增強等方面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但同時也在破壞自然生態平衡,環境污染,創造殺傷性武器等方面產生了後果嚴重的副作用。現代科技發達的地區和國家產生了物質富裕,精神貧乏,犯罪和暴力活動日趨嚴重的不良後果。

 近幾十年來有許多社會學家和科學家,已開始認識到現代科學、技術對人類社會帶來的副面影響,西方知識社會對經濟、科學、技術比較落後,但精神文明具有悠久歷史的東方哲學開始產生興趣,心理學研究和現代物理亞元子領域、量子理論和相對論的研究,證明了古老的佛教哲學觀點的正確性。佛教的非暴力思想,保護環境,維護自然生態平衡,愛護動物,視眾生為父母兄弟的慈悲心,和利眾奉獻精神才是幸福之本的價值觀和哲學思想,在西方世界引起了極大共鳴。人們對佛教的養生益智,開發智慧潛能,調解心理失衡,消除精神疲勞,擺脫內心煩惱,提高精神品質,優化心靈狀態等許多方面產生了極大的興趣。


佛教在西方各國遍地開花,是佛教在高科技社會具有強大生命力的有力證明。佛教在西方世界為什麼倍受歡迎呢?道理非常簡單,口渴的人們需要水喝。如此而已。


學佛必須要吃素嗎?

在小乘佛教中,由於乞食的關係,允許吃三淨肉。但《梵網經》、《楞嚴經》、《涅槃經》等大乘經典,都明確禁止吃眾生肉,認為吃肉是斷大慈悲種。漢傳佛教依大乘經典而有素食的傳統,並以此成為漢傳佛教的一大特色。藏傳佛教同屬於大乘佛教,可我見到的藏地僧人多是不禁肉食的。而一些學習密宗的人,似乎也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還有素食者無法修氣脈明點之說。不知對這個問題怎麼理解?

答:梁武帝根據《涅槃經》、《楞伽經》等諸多教典,出於悲心而著有《斷酒肉文》四篇,主張僧尼應一律戒葷茹素,並自此之後使吃素成了漢地廣大出家眾都必須遵守的一項制度。不僅出家人要遵守食素之規,很多在家居士也紛紛效法,他們要麼選擇終生,要麼選擇在某些特定時段內吃素戒肉,凡此種種優良傳統都是非常值得歎隨喜的。儘管梁代以前的漢地佛教徒,未必將吃素定為人人都得遵照執行的規則,但無論如何,堅持素食的修為實在值得每一個大乘修行人讚歎、稱揚。 



至於說到藏傳佛教教義對待吃素的態度,首先必須聲明的一點是:藏傳佛教從未提倡、褒揚、讚歎過吃肉的習慣,更嚴厲禁止藏地的四眾弟子為滿足自己的口腹之欲而殺生食肉。廣大藏族民眾自從佛教傳入本地區之後,一直是以三淨肉為肉食來源。而且藏地的高僧大德中,提倡素食的也代不乏人,比如喬美仁波切、如來芽、華智仁波切、欽則益西多傑、白瑪頓登等大成就者皆提倡食素且嚴厲譴責了種種殺生罪孽及以血肉供養的陋習,並且他們當中的很多人還身體力行、吃素戒葷。而藏傳佛教的創始人蓮花生大師則在其伏藏品《三根本寶燈論》中說:「肉食應次第性斷除,……沙彌和比丘不能吃的肉有:懷孕而死、被殺害、自縊而死、未成熟、被火燒死、溺水而死、山上滾下摔死等眾生之肉及牛肉、圓蹄動物之肉,乃至血亦如此。欲知其廣大深意應看相關三藏論典。」龍欽心滴的一代傳人智悲光尊者也曾說過:「我們今生當中所食之肉就像嘎達亞那尊者在化緣時所觀察到的一樣,皆是前世父母之肉。若是一個正直、有良知的人,對於屠夫所殺害的父母之肉,怎麼忍心吃呢?如果靜下心來思維的話,我們對這些可憐的如母眾生必然會生起猛烈的大悲心。然而某些密咒士卻放逸無度,飲酒啖肉,這和豺狼、鷲鷹已無有差別。」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所謂吃肉是藏傳佛教不共傳承的觀點實乃無稽之談,只不過因藏地地處青藏高原之上,作為存在於世界屋脊上的廣大地區,偏僻的交通狀況使其千餘年來都與外界幾乎徹底隔絕。加之這裏嚴酷的自然條件所限,諸如高海拔、高溫差、缺氧、嚴寒、永久凍土層等因素的影響,使得適宜於在這片土地上生存的農作物少而又少、數量可謂微乎其微。在這些不利因素的制約下,藏族人依然以青稞、糌粑作為日常生活的主要食物來源,在沒有蔬菜、穀物的情況下,部分藏人才開始食用有限的肉食,因自然條件已無法讓他們再做出別種選擇。



 但有一點希望能引起大家的注意,那就是對任何一個問題的分析都不能把它簡單化,特別是當這個問題本身就已是千頭萬緒、錯綜複雜時,更不能以偏概全、輕下斷言。做出判斷是容易的,但這個判斷能在多大範圍內適用就另當別論了,對吃肉、吃素的問題也應如是分析。一個明顯且基本的事實是,就全世界範圍而言,除了漢地以外,大多數信仰佛教的國家和地區,比如不丹、斯里蘭卡、泰國、尼泊爾、日本等地,基本都是葷素雜食,並無吃素的明確要求。漢地的素食習慣當然是值得讚美和隨喜的一個好傳統、好習慣,但我們絕對不能因了這些地方的佛教徒吃肉就把他們擯出佛門,並進而誹謗說他們信奉的都不是佛法。每個地區、每個人的具體因緣都不可一概而論,更何況對藏傳佛教的某些修行者來說,他們的種種行為自有其本身的深深密意,未達到他們的修證境界之前最好不要妄自揣測、輕下斷言。

 許多密宗修行人在吃肉前都會以大悲心攝受所行,他們以念誦咒語的方式回向、超拔與自己有特殊因緣的眾生;有些大成就者則以普通人無法揣摩的心地食肉,比如那若巴經常都要吃魚、漢地的濟公和尚也吃過狗肉。作為凡夫的我們對此等行為還是少評議為好,因對一個證悟者而言,什麼行為方式都可以成為他大作空花佛事的載體。

 不過就一般狀況來說,少數修學密宗之人把吃肉看成是理所當然、天經地義之舉,這只能表明他們根本不懂密宗教義,也不理解高僧大德們方便示現的密意。尤其是近年以來,隨著藏地與外界交往的增多,越來越便利的交通使藏區的蔬菜、糧食品種愈加豐富。在這種情況下,已有非常多的密法修行人選擇了素食,這真令人倍感欣慰。



 既然諸佛菩薩已在《大象力經》、《大雲經》、《涅槃經》、《指經》、《楞伽經》、《善臂請問經》以及中觀等經論中廣說了吃肉之過,同為大乘法門的密宗當然不會視而不見、裝聾作啞或故意找藉口為自己辯解。只是希望人們都能本著全面的態度來看待這個問題,比如《梵網經》中就將食肉列為四十八輕垢罪之一,並非是根本重罪,故對此問題還需從長計議。於此有興趣者不妨深入經藏,以資借鑒、參照。

 還有「素食者無法修氣脈明點」之說,更屬言之無據。密法中主要是《時輪金剛》等續部著重強調氣脈明點的修煉,但就在《時輪金剛大疏·無垢光疏》中,食肉的現象被重點遮止;甯瑪巴的許多講述大圓滿修法的論典同樣遮止吃肉;另外據我所知,別種教派的論典中也未見有此說。以修氣脈明點來為自己的吃肉找藉口、找理由等做法,在密宗中沒有任何教理依據,也不可能符合密法教義。

 藏地某著名上師曾在近萬名聽法的四眾弟子前,廣講吃肉的種種過患。受其感召,當時發願吃素的弟子有數百名。再開法會時,給僧眾供齋的飯食已改為以素食為主。藏地某著名堪布也一直讚歎吃素的好習慣,並多次對眾人講過,藏傳佛教有許多不共的非常珍貴且有價值的傳統,但食肉顯然並不包括在內。吃肉對藏族人來說只是一個由自然條件影響下的飲食習慣,來藏地求法的漢族弟子,最應該留意的是無上密法的真正精髓,而不應是藏地的飲食習慣與傳統。漢族修行者最好能保持他們原先在漢地時的素食習慣,特別是在當今這樣一個殺氣沖天的世界大氣候下,我們更應該做慈悲與智慧的信使與先行者。



 同為大乘佛法流布的地區,在對待素食與肉食的問題上,觀點、看法並不盡相同,但這並不妨礙各個地方、各種流派相互之間的互通有無、圓融無礙。

 佛教是以慈悲為本,禁止殺生的宗教,從道理和禁戒的角度上說,不應該吃眾生的肉,應該吃素。不但修顯宗的人應該吃素,修下三部密,特別是修觀音、度母法的,按續部禁戒藏傳佛教也要求吃素。

 《印光大師文鈔菁華錄》中反復勸告我們:

 「諸惡業中,唯殺最重。普天之下,殆無不造殺業之人。然則食肉吃素一關,實為吾人升沉,天下治亂之本,非細故也。其有自愛其身,兼愛普天人民,欲令長壽安樂,不罹意外災禍者,當以戒殺吃素,為挽回天災人禍之第一妙法。」(《(正)勸愛惜物命說》)

 「須知水陸飛潛諸物,同吾靈明覺知之心。但以宿業深重,致使形體殊異,口不能言。觀其求食避死情狀,自可悟其與人無異矣。吾人承宿福力,幸生人道,心有智慮。正宜敦天父地母,民胞物與之誼,以期不負人與天地並名三才,以參贊天地之化育。俾民物各得其所,以同受覆載,同樂天年而後已。倘其不體天地好生之德,恣縱自己饕餮之念。以我之強,陵彼之弱。食彼之肉,充我之腹。必至一旦宿福已盡,殺業現前。欲不改頭換面,受彼輾轉殺食,其可得乎。況肉食有毒,以殺時恨心所結故。故凡瘟疫流行,蔬食者絕少傳染。又肉乃穢濁之物,食之則血濁而神昏,發速而衰早,最易肇疾病之端。蔬係清潔之品,食之則氣清而智朗,長健而難老,以富有滋補之力。此雖衛生之常談,實為盡性之至論。因俗習以相沿,致積迷而不返。須知仁民者必能愛物,殘物者決難仁民,以習性使然。是以聖王治世,鳥獸魚鱉咸若。明道教民,黏竿彈弓盡廢。試思從古至今,凡殘忍饕餮者,家門多絕。仁愛慈濟者,子孫必昌。始作俑者,孔子斷其無後。恣食肉者,如來記其必償。祈勿徒云遠庖,此係隨俗權說。固宜永斷葷腥,方為稱理實義。」(《(正)寧波功德林開辦廣告》)



 「或曰:鰥寡孤獨,貧窮患難,所在皆有,何不周濟。而乃汲汲於不相關涉之異類,其緩急輕重,不亦倒置乎哉。答曰:子未知如來教人戒殺放生之所以也。夫人物雖異,佛性原同。彼以惡業淪於異類,我以善業幸得人身。若不加憫恤,恣情食啖。一旦我福或盡,彼罪或畢。難免從頭償還,充彼口腹。須知刀兵大劫,皆宿世之殺業所感。若無殺業,縱身遇賊寇,當起善心,不加誅戮。又況瘟疫水火諸災橫事,戒殺放生者絕少遭逢。是知護生,原屬護自。戒殺可免天殺、鬼神殺、盜賊殺,未來怨怨相報殺。鰥寡孤獨,貧窮患難,亦當隨分隨力以行周濟。豈戒殺放生之人,絕不作此項功德乎。然鰥寡等雖深可矜憫,尚未至於死地。物則不行救贖,立見登鼎俎以充口腹矣。又曰:物類無盡,能放幾何。答曰:須知放生一事,實為發起同人,普護物命之最勝善心。企其體貼放之之意,中心惻然,不忍食啖。既不食啖,則捕者便息。庶水陸空行一切物類,自在飛走游泳於自所行境。則成不放之普放,非所謂以天下而為池乎。縱不能人各如是,而一人不忍食肉,則無量水陸生命,得免殺戮。況不止一人乎。又為現在未來一切同人,斷鰥寡孤獨貧窮患難之因。作長壽無病、富貴安樂、父子團圞、夫妻偕老之緣。正所以預行周濟,令未來生生世世,永不遭鰥寡等苦,長享受壽富等樂。非所謂罄域中而蒙福乎,何可漠然置之。子審思之,戒殺放生,畢竟是汲汲為人,抑止汲汲為物,而緩急輕重倒置乎。」(《(正)極樂寺放生池疏》)


 「一切眾生,從無始來,輪迴六道,互為父母、兄弟、妻子、眷屬,互生。互為怨家對頭,循環報復,互殺。佛於諸大乘經中,屢為勸誡,而見聞者少。即得見聞,而信受奉行者更少。於是佛以大悲,現諸異類,供人殺食。既殺之後,現諸異相。俾一切人,知是佛現,冀弭殺劫,以安眾生。如蛤蜊、蚌殼,牛腰、羊蹄,豬齒、鱉腹,皆有佛棲。驚人耳目,息世殺機。載籍所記,何能備述。未殺之前,均謂是畜。既殺之後,方知是佛。是知殺生,不異殺佛。即非佛現,亦未來佛,殺而食之,罪逾海嶽。急宜痛戒,庶可解脫。須知人物雖異,靈蠢互形。蠢人識暗,靈物智明。五倫八德,固不讓人。其誠摯處,比人更深。敢以我強,殺食其肉。致令未來,常受人食。歷觀史籍,自古及今,凡利人利物者,子孫必定賢善發達。凡害人害物者,子孫必定庸劣滅絕。」(《(續)物猶如此序》) 



「念佛之人,當吃長素。如或不能,當持六齋,或十齋。【初八,十四,十五,廿三,廿九,三十,為六齋。加初一,十八,廿四,廿八,為十齋。遇月小,即盡前一日持之。又正月,五月,九月,為三齋月。宜持長素,作諸功德。】由漸減以至永斷,方為合理。雖未斷葷,宜買現肉,勿在家中殺生。以家中常願吉祥,若日日殺生,其家便成殺場。殺場,乃怨鬼聚會之處,其不吉祥也,大矣,是宜切戒家中殺生也。」(《(續)一函遍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