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November 18, 2015

貪愛、染著的意思。指對於苦樂等感覺進一步產生愛憎等精神作用。《增支部》經典說:「愛可生愛,亦可生憎;憎能生愛,亦能生憎。」在佛法看來,愛與憎有如手心與手背,是一體的兩面。


即領受,是領受外境而感受苦樂等感覺的精神作用。


指出胎後,六根與外境接觸而產生的一般認識作用,也就是根、境、識三者和合而起的知覺作用。


六入

指眼、耳、鼻、舌、身、意六根。


名色

為名與色的並稱。名,是心的精神作用;色,是有質礙的物體,二者是構成有情的要素。


通指個人精神統一的總體,在十二因緣法中特別指託胎的業識而言,是依過去惑業的動力,招感異熟報體的阿賴耶識遇緣託胎,以完成現實的生命體--現在這一生的開始。


造作、行為的意思。由於過去的無明煩惱,引發身、口、意三業招感未來果報的力量,就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