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November 18, 2015

存在的意思,與「業」的意義相通。指由於愛著馳取,產生「縱我役物」的行為,而構成潛在的業力。這些業力所招感的苦樂果報,是相續而生,不會亡失的,所以稱為「有」。


執著的意思。取是以自我為中心,對所有事物不顧一切的攀緣追求,而引發三業活動,並造成未來身心的種種煩惱痛苦。取有四義:

  (一)欲取:對五欲或色聲香味觸等五塵生起追求的欲望叫欲取。
  (二)見取:謬解正理,如對五蘊產生我見、邊見,妄計取著叫見取。
  (三)戒取:執取許多不合理的戒律叫做戒取。
  (四)我取:對所愛的事物生起我和我所有的執著,如我執、我見、我慢、我法、我語等,稱為我取。


貪愛、染著的意思。指對於苦樂等感覺進一步產生愛憎等精神作用。《增支部》經典說:「愛可生愛,亦可生憎;憎能生愛,亦能生憎。」在佛法看來,愛與憎有如手心與手背,是一體的兩面。


即領受,是領受外境而感受苦樂等感覺的精神作用。


指出胎後,六根與外境接觸而產生的一般認識作用,也就是根、境、識三者和合而起的知覺作用。


六入

指眼、耳、鼻、舌、身、意六根。


名色

為名與色的並稱。名,是心的精神作用;色,是有質礙的物體,二者是構成有情的要素。